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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执业警示(十二)——关于会员与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开展合作违规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09:23:47   作者:   点击: 502 次

近几年来,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新设立数量激增,市场监管缺失,同时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因自身存在局限性,热衷于同律师、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导致近期与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关联投诉增多,为防范会员执业风险,发布风险提示,避免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一、私自收费、收案,不按规定与当事人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向当事人开具合法收费票据。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代理不尽职行为。

四、从事违规兼职、异地办公行为。

五、与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联合办公或开展业务,互借资质的行为。

六、虚假承诺和欺诈当事人行为。

鉴于以上与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的多发违规行为,请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着眼未来,志存高远,恪守职业道德,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等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不在上述机构办公或派驻人员,不向该类机构支付中介等费用,以实际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