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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执业警示(十)——关于个人会员以非律师身份代理案件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1-08-16 15:34:35   作者:   点击: 5792 次

根据当前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结合两年来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受理投诉情况,为避免和防范我协会会员的执业风险,特发布以下风险提示:

近两年来,在市律协受理的投诉中,出现多起一方当事人投诉另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以非律师身份代理案件,要求市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进行行业处分的投诉。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 “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其中第(四)项规定:“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个人会员在代理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时,往往以顾问单位法务人员或单位职工的名义出庭,此代理行为不仅符合“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形,有可能还涉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中的违规兼职问题。

上述代理行为极易导致对方当事人投诉,一经查实,则构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违规行为。

鉴于此,市律师协会提醒各会员,规范执业期间的代理行为,做到依法依规收案和代理,防范和避免被投诉的执业风险。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1年8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