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邀请到市县(区)公共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出让业务负责人,就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的出台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影响,召开交流会。会议在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会议厅举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孙鹏飞主任、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周洋科长、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分局白丽然科长、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国辉主任、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张军霞主任、藁城区分局分管业务领导,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法律顾问何玉平,以及杨继永、赏净、刘岩伟等律师,和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交流会,由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李金海主持。
本次交流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实践需要,着重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立的时间节点和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出让合同、出让文件的影响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参会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同大家分享了现行出让制度下,受让人拒绝或逾期签订书面出让合同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处理方式。
参会律师各抒己见,通过案例分享的模式表达自己的见解,结合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实践,探讨、交流研讨的法律问题和解决建议。
本次交流会是业务成果的展示,亦是工作经验的分享。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颇丰,对土地出让业务和相关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经常组织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