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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6:06:53   作者:   点击: 668 次
石律通字〔2024〕51号

平山县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发布如下通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实习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是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

       二、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会负责对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审核、实务训练考核、面试考核、实习监管,以及监督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指导、管理。本会对实习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由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对实习考核实行考试考核系统月度考核和实习期满后的面试考核,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法依规、严格实习考核。

       三、实习人员每月作业在考试考核系统内均有相应的考核判定标准,具体判定标准在考试考核系统的手机端和电脑端“实习指导手册”中均可查询。

       四、在实习人员领取实习证时,协会秘书处向实习人员送达《实习律师申请考试考核系统使用注意事项》明白纸,明确告知实习人员需要登录的系统、操作教程及每月提交作业的时限等注意事项。

       五、考试考核系统已经进一步优化,指导律师可通过电脑端查看本人指导的所有实习人员的作业进度情况,当实习人员作业经教培委审核驳回后,系统消息会同时通知实习人员和指导律师,指导律师可以通过电脑端和微信小程序“新消息”查看作业被驳回的具体理由;对实习指导律师的培训教程已上传至考试考核系统,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和电脑端反复观看。

       六、本会的相关工作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欢迎广大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本会监事会或秘书处提出,监事会邮箱sjzlvshixiehui@126.com,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办公电话详见本会官网。

       七、实习人员及本会会员发表不适当言论,有损行业形象及声誉的,本会将依据《石家庄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违规处分规则》、《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惩戒(工作)规则》进行惩戒。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4年7月3日